(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副理事長)
9月4日上午,我代表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到民進黨中央黨部,和不少社會團體的代表披上「全民追討黨產大聯盟」的布條,陪同游錫堃黨主席前往行政院拜會蘇貞昌院長並呈上十多萬份的發起人名單,要求行政院依法展開公投討黨產的行政作業。
這是振奮人心的一刻,因為自從我於6月17日率先在三立大話新聞提出組成「全民追討黨產聯盟」,並在手護台灣大聯盟具體建議集結所有社團、學校,長期不間斷地追討黨產後,在蔡同榮委員(也是手護台灣決策委員)的努力奔走,使全民公投追討黨產的行動已蔚為風潮。此次的十多萬發起人名冊,一方面展示直接民意的啟動,可以做為未來公投的典範;一方面也表示國民黨以搶奪自台灣人民的黨產來破壞民主制度的時代可能結束,台灣或可走上成熟、正常、公平、公正競爭的民主政黨政治。
可惜,在游主席的致辭中,不時出現「不當黨產」的字眼。如果沒有詳細解釋,會讓外界懷疑是否國民黨黨產有的是不當的,有的是正當的。如果人民誤以為民進黨黨主席帶領的「全民追討黨產大聯盟」只是在追討「不當黨產」,則此聯盟的氣勢必然大減。因為國民黨的所有黨產都是「不當的」,不管當年是「合法」(合自己的法)或「非法」(懶到忘了去合法)取得,都是不當,都應追回。我們社運團體發起的是「全民追討黨產」運動,不是「全民追討不當黨產運動」。我們要追回的是國民黨的「不義之財」,不是「不法之財」。我們要的是建構一個各政黨公平競爭的民主國家,不是要去建構一些可以合法取得黨產的方法。
游主席「不當黨產」的說法,令人遺憾。當年行政院之所以追討黨產失敗,最主要原因就是在追查何者「合法」、何者「不法」,拖拖拉拉中,國民黨已快賣、偷賣、賤賣不少有價值的黨產。行政院相關單位的不作為或不願做壞人,把黨產問題又推到泛綠立委人數不及泛藍的立法院,難道不必負失敗之責嗎?而民進黨在立法院提出的法案也是稱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此條例當然上不了檯面,國親等泛藍立委在程序委員會就封殺了將近百次。但即使能列入議程,同樣又落入「不當」、「正當」的討論之中,使得國民黨搶錢成為了可以討論是否有當的議題。
就是因為行政院、立法院的無力及方向錯誤,才要由全民站出來展現直接民意,由人民的政治力量直接追討黨產。如果這時再把立法院「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錯誤引用到「全民追討黨產大聯盟」活動上,則不但是對直接民意的侮辱,也會破壞此活動的成果。因為行政、立法的公僕無作為,逼得頭家已經自己站出來了,若還使用原來「不當黨產」那套虛與委蛇的作風,就失去全民公投的神聖意義。
我曾開玩笑地說,強盜搶錢後有說謝謝,或拿著刀叉吃人肉,雖然看起來比較「文明」,但搶錢、吃人肉還是不對。不管國民黨當初是用多少錢買到黨產(誰敢不賣?)或是否有捐贈、販售契約(誰敢不捐?)都不能用來證明黨產是合法或正當取得的,也不能用來支持政黨可以合法擁有黨產。只要政黨有任何黨產,都是靠執政優勢(或威權)「不當」取得的。
請游主席不要再講「不當黨產」四個字,既然政黨不應有黨產,既然國民黨的黨產得來「不義」,則只有「全民追討黨產」的運動,而沒有「全民追討不當黨產」的運動。所有各政黨均不應有任何黨產,均應全部捐出。寧可人民以納稅的錢給各政黨更多的黨務推廣經費(例如依立委得票數,每票每年200元),也不要讓某些政黨有黨產來和其他政黨作不公平的競爭、作收買政客、收買媒體、收買選票等破壞民主政治的惡行。
為了台灣長治久安,呼籲全民都來追討國民黨的「所有」黨產!
本文刊登於新台灣新聞週刊第547期
本文刊出後,欣見游主席從善如流,認定國民黨黨產除黨費、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歸還人民
可惜,在游主席的致辭中,不時出現「不當黨產」的字眼。如果沒有詳細解釋,會讓外界懷疑是否國民黨黨產有的是不當的,有的是正當的。如果人民誤以為民進黨黨主席帶領的「全民追討黨產大聯盟」只是在追討「不當黨產」,則此聯盟的氣勢必然大減。因為國民黨的所有黨產都是「不當的」,不管當年是「合法」(合自己的法)或「非法」(懶到忘了去合法)取得,都是不當,都應追回。我們社運團體發起的是「全民追討黨產」運動,不是「全民追討不當黨產運動」。我們要追回的是國民黨的「不義之財」,不是「不法之財」。我們要的是建構一個各政黨公平競爭的民主國家,不是要去建構一些可以合法取得黨產的方法。
游主席「不當黨產」的說法,令人遺憾。當年行政院之所以追討黨產失敗,最主要原因就是在追查何者「合法」、何者「不法」,拖拖拉拉中,國民黨已快賣、偷賣、賤賣不少有價值的黨產。行政院相關單位的不作為或不願做壞人,把黨產問題又推到泛綠立委人數不及泛藍的立法院,難道不必負失敗之責嗎?而民進黨在立法院提出的法案也是稱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此條例當然上不了檯面,國親等泛藍立委在程序委員會就封殺了將近百次。但即使能列入議程,同樣又落入「不當」、「正當」的討論之中,使得國民黨搶錢成為了可以討論是否有當的議題。
就是因為行政院、立法院的無力及方向錯誤,才要由全民站出來展現直接民意,由人民的政治力量直接追討黨產。如果這時再把立法院「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錯誤引用到「全民追討黨產大聯盟」活動上,則不但是對直接民意的侮辱,也會破壞此活動的成果。因為行政、立法的公僕無作為,逼得頭家已經自己站出來了,若還使用原來「不當黨產」那套虛與委蛇的作風,就失去全民公投的神聖意義。
我曾開玩笑地說,強盜搶錢後有說謝謝,或拿著刀叉吃人肉,雖然看起來比較「文明」,但搶錢、吃人肉還是不對。不管國民黨當初是用多少錢買到黨產(誰敢不賣?)或是否有捐贈、販售契約(誰敢不捐?)都不能用來證明黨產是合法或正當取得的,也不能用來支持政黨可以合法擁有黨產。只要政黨有任何黨產,都是靠執政優勢(或威權)「不當」取得的。
請游主席不要再講「不當黨產」四個字,既然政黨不應有黨產,既然國民黨的黨產得來「不義」,則只有「全民追討黨產」的運動,而沒有「全民追討不當黨產」的運動。所有各政黨均不應有任何黨產,均應全部捐出。寧可人民以納稅的錢給各政黨更多的黨務推廣經費(例如依立委得票數,每票每年200元),也不要讓某些政黨有黨產來和其他政黨作不公平的競爭、作收買政客、收買媒體、收買選票等破壞民主政治的惡行。
為了台灣長治久安,呼籲全民都來追討國民黨的「所有」黨產!
本文刊登於新台灣新聞週刊第547期
本文刊出後,欣見游主席從善如流,認定國民黨黨產除黨費、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歸還人民
1 則留言:
敗類
講話不透過大腦的政客
說錯話還怪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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